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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智症與商業保險給付標準
期號: 2024年 - 第89期 - 10月/ 出刊日期:2024/10/16/頁數:5
文章類別:健康保險 Healthcare Insurance
Authors:
  施昱丞,  1 , 
1 台東基督教醫院神經內科

隨著老年人口的快速增加,失智症的社會與醫療議題在台灣愈來愈受到重視。對於病人 及家屬來說,需要足夠的財務支持,才能面對 龐大的長期照顧費用,維持較佳的生活品質。本文嘗試整理確診失智症後,商業保險如何認定理賠標準,以期從財務方面,幫助我們的病 人。

一、疾病一次金給付

在商業保險中,一字之差,保障內容可能是天壤之別。 依據「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項目及其證明有效期限」,ICD 10 CM/PCS 診斷碼為F01.50、 F01.51、F03.90、F03.91,並且是具器質性病態的失智症,符合慢性精神病症狀(幻聽、妄想、 憂鬱等),可由精神科或神經科專科醫師,開 具診斷書並加註專科醫師證號,申請重大傷病 證明。而重大傷病險可藉此申請保險金理賠, 如(表1)所示。然而失智症雖有機會申請到重 大傷病證明,但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金管會)最新發布之「重大疾病項目及定義」, 重大疾病險只包含7項疾病,其中並無失智症, 無法獲得理賠。

(表1)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項目

如果是特定傷病險,依金管會最新發布之「嚴重特定傷病疾病定義」(詳見表2),嚴重阿茲海默症須有醫院精神或神經專科醫師確診, CDR=3並持續至少6個月,並且Brain CT或 MRI需有Brain Atrophy,才能獲得理賠,條件上是比較嚴格的。

(表2)嚴重阿茲海默氏症

在精選傷病險方面,目前市面上僅有少數人壽公司有銷售。認知功能障礙項目分為輕度及中重度,只要患者符合下表中之ICD-10 CM 編碼,CDR=1,理賠保額之10%金額。 CDR≧2,理賠100%保額。(詳見表3)

(表3)認知功能障礙初期或認知功能障礙中重度所稱疾病

 二、長期照顧保險(長照險)

依照「長期照顧保險單示範條款」,長照險之認知功能障礙,定義為CDR≧ 2才會理賠,若依生理功能障礙進行判定,就需要六項日常生活自理能力,有三項以上嚴重障礙,才符合理賠標準,如(表4)所示。

(表4)現行金管會「長期照顧保險單示範條款」之「長期照顧狀態」定義

 三、失智險

市面上有所謂失智險,當患者罹患認知功能障礙,依其條款定義,有CDR 1即可理賠的(表3)認知功能障礙初期或認知功能障礙中重度所稱疾病 保單,或是定義CDR≧2才會理賠。

四、失能險

「傷害保險單示範條款」中的「失能程度與保險金給付表」,原本是用於認定受意外傷害病患之失能程度,依此給予對應之失能保險金。之後有部分含疾病失能的保單,也援引此失能等級表,對於疾病造成之失能,給予對應之失能一次金或失能扶助金。商業保險中,關於神經障害之失能認定,與勞保失能給付標準相似,如(表5)所示。

所以依失能等級表及其附註之說明,失能等級認定,需參考ADL、MMSE、CDR、mRS、 Neurophysiological examination、Neuroimage 等資料綜合判定。輕度失智症,若無工作能力, 是有機會認定為第3級失能的。即便是輕度認 知功能障礙(MCI),也有機會認定為7級或 11級失能,而獲得保險理賠。

五、結論

失智症的社會與醫療議題日益重要。臨床上我們可能遇到家屬詢問,是否商業保險能獲得理賠?然而不同的保單條款,其保險金給付條件有所差異,實無法一概而論。希望本文能讓各位同行先進,更加了解失智症在商業保險上的認定,進而對病人福祉有所助益

(表5)失能程度與保險金給付表

 

註 1:

1-1. 於審定「神經障害等級」時,須有精神科、神經科、神經外科或復健科專科醫師診斷證明及相關檢驗報告(如簡式 智能評估表(MMSE)、失能評估表(modi ed Rankin Scale, mRS)、臨床失智評估量表(CDR)、神經電生理檢查報告、 神經系統影像檢查報告及相符之診斷檢查報告等)資料為依據,必要時 保險人得另行指定專科醫師會同認定。

(1)「為維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動」係指食物攝取、大小便始末、穿脫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

(2)有失語、失認、失行等之病灶症狀、四肢麻痺、錐體外路症狀、記憶力障害、知覺障害、感情障害、意欲減退、人格變化等顯著障害;或者麻痺等症狀,雖為輕度,身體能力仍存,但非他人在身邊指示,無法遂行其工作者:適用第 3 級。

(3)中樞神經系統障害,例如無知覺障害之錐體路及錐體外路症狀之輕度麻痺,依影像檢查始可證明之輕度腦萎縮、腦波異常等屬之,此等症狀須據專科醫師檢查、診斷之結果審定之。

(4)中樞神經系統之頹廢症狀如發生於中樞神經系統以外之機能障害,應按其發現部位所定等級定之,如障害同時併存時,應綜合其全部症狀擇一等級定之,等級不同者,應按其中較重者定其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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