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神經學學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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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經109年3月29日第22屆第四次理監事聯席會提案修正 目的: 本辦法旨在提供神經學相關繼續教育活動在申請台灣神經學學會積分之準則。 申請: 採事先審核認定制,各主辦單位需於活動舉辦前7個工作日,備妥活動議程及相關資料,以書面/傳真/電郵方式送與台灣神經學學會審核,實際學分數以審核通過之學分數為準。 學分登錄:
實體課程/會議學分認證原則:
線上課程/會議學分認證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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