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會受衛生福利部委託,辦理 114年度神經科專科醫師訓練醫院認定工作,相關資料請參閱本會網站公告。
二、認定依據:
衛生福利部公告之「專科醫師訓練計畫認定基準」、「評核標準」、「自評表」等相關規定。
三、申請對象與期限:
凡具備 「神經科專科醫師訓練醫院認定標準」 之教學醫院,請於 114年8月15日前提出申請。
逾期恕不受理。
四、申請方式:
既有訓練醫院(共42家中心) 請將以下三項文件電子檔寄送至 taiwanneuro@gmail.com:
申請表
訓練計畫書
自評表
新申請醫院 亦請依上列方式,以電子郵件提交申請資料三項電子檔案至 taiwanneuro@gmail.com。
五、實地評鑑作業:
本年度預計於 114年8月25日至9月30日間,針對 4家訓練中心進行實地評鑑。
受訪機構名單詳如附件之效期清單,實地訪視時間將另以正式公文通知。
如有相關疑問,請洽詢本會秘書處。